超時駕駛變殘廢 雇主判賠139萬

 / 高雄市

  罕見的過勞職災官司,貨車司機每星期工作超過九十個小時,是法定工時的兩倍,司機心肌梗塞變成殘廢無法工作,法官判雇主要賠償139萬。

  常常得南北奔波的大貨車、聯結車司機,一天常常要開十多個小時,超時工作對他們來說就像是家常便飯。高雄市一名開化學槽車的江姓司機,四年多來都熬夜開車,每天工作超過16個小時,因為過勞引發急性心肌梗塞,送醫急救變成殘廢,也就是往後無法從事激烈工作,他向雇主索賠,法官一審判雇主必須賠償139萬元。

  而江姓司機之所以會勝訴,除了先向勞工局申訴外,他還到醫院取得「職業和環境醫學科」的診斷證明,法官就是由此認定他心肌梗塞是超時開車所導致。要申請職業災害賠償就要多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明文件,才能替自己爭取到應有的權益。(記者王美雅、張國聖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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