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12:57

張花冠洩密案二審 判刑1年10月

潘潔瑩 榮昊北 陳建邦 報導  / 高雄市

嘉義縣長張花冠遭控、利用縣府辦理採購案機會,透過胞妹張瑛姬洩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給廠商,藉此收取賄賂,涉犯洩密及圖利等罪。今天二審宣判,依17個洩密罪改判1年10月、都可易科罰金定讞,也就是張花冠免入監服刑。貪污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可上訴。

張花冠暫時保住縣長大位。嘉義縣長張花冠,五年多前捲入環保和垃圾車採購弊案,當時檢調大規模搜索縣府,懷疑她涉嫌收賄782萬,高雄地檢署依貪污洩密圖利罪起訴,張花冠姐妹和行賄廠商等21人。

之前一審宣判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月(得易科罰金),另外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判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妹妹張瑛姬依洩密罪判10年,當時張花冠不服上訴,高分院經過一年多審理,如今二審宣判大逆轉,洩密罪雖然判了一年十個月,但可易科罰金,張花冠不用入監服刑,暫時保住縣長寶座。

這起採購弊案,法官認定,張花冠因覺得標案評選委員核定過程無聊、瑣碎,就任意將核定評選委員權限,授權給非嘉義縣政府機關編制人員的妹妹張瑛姬,將評選委員洩漏給有意投標的廠商,讓廠商從中勾選,藉機從中收取回扣。由於洩密罪是二審定讞,不少嘉義縣民代一早就聚集,關注宣判結果,幸好最後張花冠不用入監服刑,縣長暫時不用換人做做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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