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禮安違約案判賠488萬 福茂唱片聲明願和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冠吟台北21日電)歌手韋禮安2018年告別前東家福茂唱片後,自行成立公司,被福茂認定違約,打官司求償,今天二審判韋禮安賠488萬多元。福茂今晚發聲明指出,願意和解且不要求賠償全額。

福茂唱片在臉書發出聲明表示,近年來合作過上百組歌手,難免會遇到有人違反合約情況,從來沒有要追究違約藝人到底,除非不得已才會訴諸法律,如同與張韶涵的官司勝訴之後,也提出不會主動上訴要求更多賠償,也不會要求張韶涵賠償法院所判決的全部金額。

福茂唱片也提及韋禮安的案子指出,他們在官司中一直採取願意和解開放的態度,「但是韋禮安本人多次反覆,因此福茂唱片也只能讓官司繼續進行」,並表示在二審勝訴後,福茂唱片仍然一本初衷,不打算主動提出上訴要求更多的賠償,相反也願意和韋禮安和解。

對此,韋禮安方面晚間仍未有回應。

韋禮安2008年簽約進福茂唱片出道後,2018年宣告約滿離巢,後來遭福茂唱片指控,當年簽約規定韋禮安需出滿8張專輯、90首歌曲才算約滿,認為韋禮安擅自終止契約,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038萬多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韋禮安一審勝訴,認為他依合約規定解約,因此免賠。福茂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認定韋禮安僅創作88首歌曲,未達終止契約條件的90首歌曲,改判韋禮安須賠488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唐聲揚)11203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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