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藝人大S徐熙媛以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新台幣750萬元,汪小菲不服,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本名徐熙媛的大S與商人汪小菲於民國110年11月間透過律師發布聯合聲明,表示感謝所有人對他們的喜愛和支持,兩人已決定和平解除10年的婚姻關係,並辦理了相關手續,未來將以父母、朋友的身分愉快相處。
大S去年指控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去年3月起不再支付她生活相關費用,因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於事證明確,法院已裁准。
汪小菲主張,徐女之前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主張他未依調解筆錄約定給付費用,聲請對他強制執行新台幣750萬元,經北院受理。但他並未違反給付義務,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另外,汪小菲聲請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北院去年裁准汪小菲提供擔保金額165萬元後,得停止執行。(編輯:郭諭儒)11203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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