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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藝人大S徐熙媛以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為此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不公開審理,雙方均派律師出庭並避談案情。
汪小菲主張,徐女之前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主張他未依調解筆錄約定給付費用,聲請對他強制執行新台幣750萬元,經北院受理。但他並未違反給付義務,已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免造成不可回復損害,聲請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北院指出,汪小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因為執行事件的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汪小菲聲請停止執行,與強制執行法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因訴訟標的價額為750萬元,裁准汪小菲提供擔保金額165萬元後,得停止執行。本案債務人異議之訴部分,今天開庭審理。(編輯:方沛清)111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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