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核定調高港埠費率10% 112年元旦起實施

交通部核定調高港埠費率10% 112年元旦起實施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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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交通部台灣港務公司今天公告,交通部已核定調高國際商港港埠費率10%,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台灣24年來首次調高國際商港港埠費率。

台灣港務公司發布新聞稿,先前向交通部提報的「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調整方案」,昨天已獲核定,台灣港務公司今天公告,新費率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台灣港務公司說,棧埠業務費均以既有級距費率調整10%,如裝卸費、棧租費、碼頭通過費等。另因應船舶大型化調整碇泊費、曳船費、帶解纜費相關港灣收費級距。

台灣港務公司說,港埠費率涵蓋船舶停靠以及貨物裝卸倉儲等各項港灣與棧埠作業收費項目,前次通盤調整為民國87年,至今已24年未調整,期間各項物價指數、油價與薪資等均已大幅調漲,民營港埠服務業者均期盼能調漲以合理反映實際作業成本。

台灣港務公司表示,期望藉由費率調整改善港區作業環境,並帶動港埠服務業者提升服務品質及基層勞工薪資水準,使台灣港埠產業健全發展,奠定港口永續經營基礎。

台灣港務公司於今年初完成費率調整規劃後,分別於4、5月在各港辦理8場次座談,綜整業者意見並評估對港口競爭力及物價影響,於6月22日辦理公開說明會,相關公(工)會業者於說明會充分溝通討論後無異議,台灣港務公司呈報交通部,昨天獲核定。(編輯:陳政偉)11110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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