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起 高普考僑務行政類科增列選試泰文緬甸文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相關規定,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選試泰文及緬甸文。

為培養專業僑務人才,考試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

考試院說明,僑務委員會為培養派駐地區專業僑務駐外人員,並強化當地僑務工作的推動,提升涉外工作的量能,因應業務需要及駐處人才專業考量,非常需要以考試進用具備當地語言專長的僑務人力。

考試院說,因此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泰文及緬甸文,高考三級修正為「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普通考試則修正為「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選試科目)」;上述調整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編輯:楊蘭軒)11110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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