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監察委員賴振昌今天指出,陸軍六軍團指揮部李姓前上尉多年前利用不實文件蓋用關防,並向廠商詐取新台幣1063萬餘元,但國防部相關單位處置疏忽,致李姓前上尉潛逃,監察院已通過糾正國防部。
據法務部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李姓前上尉是在民國107及108年擔任六軍團眷服組上尉工程官時,自行偽製不實的土地租賃契約及繳費證明,伺機夾帶於其他大量公文中,並送交六軍團文卷室用印,再利用這些文書讓廠商錯與其簽訂土地租賃契約,並交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
賴振昌109年立案調查此案,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通過賴振昌所提調查報告及對國防部的糾正案文。
賴振昌隨後發布新聞稿指出,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列管的空置眷(營)地管理維護實施計畫權責不明、執行困難及基層人員專業不足,空置眷地管理維護教育訓練亦徒具形式。
賴振昌表示,陸軍六軍團指揮部列管眷地巡查紀錄填報不實,且輔支單位管理人員離退,因循敷衍監督業務移交程序,眷服部門未落實列管空置眷地抽檢督考規範。
他說,六軍團對於李姓前上尉考核不確實、留營審查欠周延,且因久任一職未適時調整職務,復用印程序嚴重疏漏,導致李員得以利用將不實的補償金、履約保證金及鑑定費款項繳費證明、契約文件等蓋用關防,進而向廠商或民人詐取相關費用計1063萬餘元。
賴振昌說,經調查,對李姓前上尉的懲罰、撤職程序符合「刑懲併行」原則,但國防部相關單位處置疏於注意,使得李姓前上尉乘隙潛逃,且六軍團案件調查過程欠周延,後續清查作為亦未避嫌,確有重大違法怠失。
他表示,此案涉案人員層級雖然不高,每次貪瀆金額不大,且犯罪手法亦十分簡單,但因違法期間很長而不被發現,累計金額竟逾1000萬元,顯見國防部的防弊措施有嚴重疏失,因此依法提案糾正。(編輯:蘇志宗)1111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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