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23條立法須確保真正有效

中央社  / 香港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1日電)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李家超今天重申,為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但立法必須有效,足以處理極端情況。

李家超上午向媒體表示,「國家安全這方面風險千變萬化,加上地緣政治急速惡劣變化,有很多手段以前難以想像會作為攻擊其他國家的武器」,因此立法必須有效,並足以處理極端情況。

他說,在23條立法事宜上,要深入及全面進行法律研究,不希望有漏洞。

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後,港府一直強調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而港府年初準備向立法會提交的立法議程中也包括相關立法。

但港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的立法議程中,突然臨時抽起了23條的立法議案,這意味著年內23條不會進行立法。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20年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只納入23條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其餘沒有處理,這有待港府另行立法。(編輯:周慧盈)11110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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