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電動大客車鋰電池應回收 113年生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6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為因應民國119年可能的產生量,預告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為應回收列管範圍,預計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這類型的電池多用於儲能系統或電動大客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新增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為列管範圍。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電動運具多為單只電芯重量小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組裝而成,屬於公告應回收的廢乾電池範圍,已依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建置完整的回收處理管道與補貼機制。

王嶽斌說明,本次預告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多用在定置型的儲能系統或固定路線的電動大客車上。

王嶽斌指出,統計二次鋰電池去年廢棄量約792公噸,逐年增加中;未來納入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為列管範圍,但評估119年約廢棄3%、129年約2%,增量不大;國內現有6家業者年處理量能約3500公噸,目前仍足夠因應。

為因應119年可能產生的廢棄量,環保署透過經濟誘因提高處理量能,已於110年7月1日調高廢二次鋰電池的補貼費率;單只電芯重量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與現行納管回收的二次鋰電池並無差異,預告納入列管後,預計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編輯:張雅淨)11203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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