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6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告網購包裝減量規定,訂定包材、重量比值等,大型業者須達到年度減量目標,預計今年7月1日生效實施;生效後將加強宣導並稽查,若有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據統計,零售業網路銷售金額逐年攀升,從民國106年新台幣2283億元成長至110年4303億元,約使用2.2億個網購包裝,產生約5萬公噸包裝廢棄物。
環保署今天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7月1日生效。規範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摻配25%以上再生料。
其中,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處以上的中型業者,須符合商品重量分級規定;資本額1億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處以上的大型業者,須再符合年度減量目標及成果提報等相關規定。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正式公告將「到店取貨據點」納入,主要是因為在預告的過程中,草案原敘述「一定規模」希望有更清楚的標準,因此參考各界意見而修正。
王嶽斌強調,相關規範主要是希望業者能自主管理,「將減重當成公司營運的DNA」;7月1日正式上路後,也會再有宣導,接著將會請地方政府進行稽查,稽查的順序則是「由大到小」,會將有無自主管理納入查核重點,若沒有設計自主管理的方式,就會對運送貨品進行抽查。
王嶽斌指出,若是在包裝材料及包裝重量比值不合規範,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另外在企業年度包材減重率部分若未能達標,則會要求提出精進計畫。
環保團體擔心只看包裝重量比值,反而可能會讓更多業者改採用較輕的塑膠類材質。王嶽斌解釋,公告規範中除了禁止使用PVC外,針對紙類、塑膠類包材有要求需添加回收紙90%、再生料25%,再加上包裝重量比,對業者使用包材上達到限制的效果。
根據規範內容,中、大型業者商品包裝重量比值(包裝材總重量/包裝材+商品總重量)設有限值。包裝箱(袋)內商品總重250公克以上且未滿1公斤,包裝重量比值須小於40%;1公斤以上未滿3公斤,比值須小於30%;3公斤以上比值須小於15%。
大型業者除包裝材料及包裝重量比值外,並要求平均包材減重率在113年底前達25%、114年底前達30%、115年底前達35%;循環箱(袋)使用率在113年底前達2%、114年底前達8.5%、115年底前達15%。(編輯:李亨山)112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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