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3日電)衛福部保護司今天澄清,限制孩子使用手機、電腦,不是體罰,屬合理管教範圍,正研修兒少權益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今天有媒體報導,引用家扶基金會蒐集父母教養兒少的方式與數據做為圖表內容,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體罰」,實與體罰的定義不符。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科長黃瑞雯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體罰是以處罰為目的,在身體上施加強制力,或要求擺出特定動作,讓孩子的身體客觀上感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行為,比方說要求孩子做出拱橋姿勢、打耳光或手臂、捏大腿或耳朵等,所以限制使用手機、不能玩電腦等,不屬於體罰範圍。
法務部日前公告修正民法,刪除「懲戒」文字,改為教養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黃瑞雯說明,最近國際潮流認為文字上不要使用懲戒兩個字,父母在教養時,應該要考量孩子的年齡、發展程度,「重點是不能有身心暴力行為」。
黃瑞雯進一步指出,實務上曾有些案子已進入法院階段,但家長主訴自己有懲戒孩子權利,通常進入法院的案件都比較嚴重,可能是要申請保護令、提獨立告訴、改變監護等,甚至是要安置的個案,經相關單位評估,父母照顧狀況不好,父母卻拿出民法這個條文說可以責打、棒打小孩。
衛福部表示,目前正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包含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
此外,相關部會將致力於建置正向教養的相關諮詢與服務資源,以協助家長透過非暴力的方式教養兒少;此外,案件通報的用意是協助家長改善或發展比較好的教養方式,而非負面標籤或裁罰家長為目的,期以鼓勵家長創造正向的親子溝通與互動經驗,讓兒少在良好的環境中成長。(編輯:李亨山)11203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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