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8日電)環保署去年底公告約500家責任業者需進行碳盤查,今天有業者反映,若屬於廠辦在同一區是否能拆分計算。環保署表示,目前的法規仍是併同計算,未來若有不同樣態再進一步討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辦「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精進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管理作法」說明會。
有業者關心,由於製造業中有些屬於廠辦合併的情況,甚至生活端與生產端其實是在同一區域,在碳盤查時是否需要拆分。
環保署會中表示,針對業者所反映生產、非生產的部分會再了解,討論「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時會納入參考;各家產品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差異,公部門還是站在誠信原則,但同樣的辦公室、每坪的耗能應該差不多,若有歧異值才會特別去了解;重點仍然是不能全都納入「非生產」。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由於各家公司的設廠情況不同,有的是廠辦在同一區,有的是總公司和工廠在不同縣市,因此才會有這方面的討論。
黃偉鳴表示,也有業者提出應該整合都算在一起,不過由於盤查後涉及收費,因此會進一步再徵詢各界意見;就目前的規定來看,在同一區、同一個管制編號下,其實是都會一併計算。
他強調,業界所關心的,就是徵收範疇要一致,都會再處理;目前公告需進行盤查的對象是製造業直接或間接排碳年排放量在2.5萬公噸以上,因此商業部分暫時還沒有納入。
黃偉鳴說,就現階段仍然是要求各公告責任業者在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盤查,總計約有500家業者,目前了解僅少數業者提出展延的需求,主因是第三方驗證機構在處理上會來不及,其他絕大多數都能按時完成。
黃偉鳴強調,若要申請展延必須是非屬自身的情況下所造成,如前述第三方驗證時間上有延遲;但就算來不及驗證,也應該在8月底前繳交公司已完成的盤查資料。(編輯:李亨山)112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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