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9日電)教育部審核通過台灣科技大學、華夏科技大學整併計畫書,為高教史寫下新頁。私校工會說,此案其實是華夏退場後將校產捐給台科大,政府若真要鼓勵「公私併」,應修法或立專法。
台科大與華夏科大今年4月分別召開校務會議,通過整併計畫書,採循序漸進方式分期整併。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已核定整併計畫書,並於昨天發文給兩校。
外界以台灣第一個「公私併」看待台科大、華夏科大整併案,不過全國私校工會發言人尤榮輝表示,現行法令不允許「公私併」,此案其實是華夏先依私立學校法退場後,將校產捐給台科大,正確來說,應是「台科大接收華夏」。
尤榮輝表示,陽明大學和交通大學合併為陽明交通大學,才是真正「整併」,能做到無縫接軌,讓兩校教職員工和學生權益達到零損害。
尤榮輝表示,公校與私校運作法令制度不同,「整併」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例如必須先資遣並損害所有華夏教職員退休權益後,才能由台科大「擇優聘用」,而台科大聘用華夏教師,也必須打破「公開遴聘」原則。以上種種困難,若不是華夏董事會是由教育部派任組成(公益董事),加上兩校協商後,教育部出手配合以「專案」方式協助促成,否則很難成功。
尤榮輝表示,政府若要鼓勵「公私併」,應透過修法或設立專法的方式,才是治本之道。
根據台科大、華夏科大今天發布的新聞稿,華夏自112學年度起停招,台科大以專案方式聘用華夏教職員工,但限於計畫書核定日仍在職的人員,台科大也配合修訂「延攬專案及客座教學研究人員要點」,二校整併計畫書所列人員可免於對外公開徵才的規定。(編輯:管中維)11205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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