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區大多禁止露營車宿 行前做功課避免掃興

風景區大多禁止露營車宿  行前做功課避免掃興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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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車宿行不行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楊淑閔台北14日電)不少民眾喜歡開露營車出遊,但國家風景區露營車位全台只有150個,森林遊樂園及國家公園對露營也是限制多,要享受野炊樂趣及露營車宿的便利,出發前要先做好功課。

這類露友往往選擇租賃或購買露營車、加掛露營拖車的方式,不過除了在合法露營區之外,若停放在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等從事露營行為,必須需要符合主管機關的規範,否則主管機關都可以依法開罰。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以觀光局管轄的國家風景區為例,目前只有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縱谷國家風景區及茂林國家風景區有開放露營車停放使用,而且只限定露營區可以停放,總計全台風景區的露營車位數只有150個。

觀光局表示,依照各國家風景區公布的禁止事項,大多禁止在停車場、步道、自行車道、涼亭、廊道、草皮、景觀平台、遊客中心戶外及沙灘等場域從事炊煮、露營或生火等相關行為,包含違規接水接電等,違反規定者都可以依照觀光發展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開罰新台幣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觀光局指出,風景區確實有發生車子亂停、違規野營、生火炊煮等情況,目前執法時仍以勸導為主,尚未有開罰案件,呼籲旅客駕駛露營車出遊,應該要先查詢露營地點的相關規範,以免違規遭罰。

至於國家公園只有指定區域可以露營,例如墾丁國家公園的鵝鑾鼻露營區、太魯閣的合流營區、綠水野營地等,提供一般遊客使用;玉山等其他國家公園可以紮營的地點,多是配合登山路線,而且要先申請入園入山,在這種情況下,無法也不適合開著露營車前往。

依據「國家公園法」以及個別國家公園的公告,為了維護生態環境及保護野生動物,嚴禁生火、不餵食野生動物、不丟棄垃圾及廚餘、禁止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等,都是最基本的規定,未遵守規定者,將依國家公園法及相關法規開罰。

如果在國家森林遊樂區內過夜,例如要太平山等,必須到園區內的山莊住宿。農委會林務局指出,國家森林遊樂區停車場僅供停車使用,加上山區天氣變化大,考量遊客安全,沒有提供車宿。

林務局說,國有及公有林地面積有185萬公頃,山岳林立、生態多樣,歡迎民眾走向山林,但是在生態保護區域,包含國家公園法的生態保護區、森林法的自然保護區、文資法的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野生動物保護區,都有承載量等規範與罰則。

林務局也說,生態保護區外的林地也會因為遊客爆量而使森林環境退化,因此已送行政院審議的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授權農委會(國有林)、縣市政府(公有林)針對有衝擊生態環境之虞的林地,就承載量、宿營地點(例如距離湖面一段距離)及交通工具的使用限制等三大面向訂定規範。

目前依據森林法、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未依公告或指示違規停放露營車及露營車宿,若發生污染地面、水體或製造噪音者,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陳清芳)11207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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