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露營車形同住民宿 消費權益睜大眼

固定式露營車形同住民宿  消費權益睜大眼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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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車宿行不行2(中央社記者余曉涵、楊淑閔台北14日電)露營深受親子喜愛,目前有免搭帳蓬的懶人露營,其中固定式露營車形同民宿住房,管理處於灰色地帶,由各主管機關視個案認定合法與否,消費者要注意訂房、保險等相關權益。

1位進軍露營車旅遊的旅館業者分析,經歷了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旅客偏好戶外旅遊,尤其國旅親子市場也青睞露營車的旅遊方式,如果能妥善規劃,未來也許可增加1到2成的國際旅客來體驗露營車遊台灣。

中華民國露營休閒車協會理事長郭冠雄告訴中央社記者,露營車、露營拖車、豪華帳篷等多樣選擇,已經逐漸成為台灣旅客露營的主流形式,估計全台約有60%的營地有提供。

一些露營場會提供固定式露營車,有的民宿、渡假飯店本身有客房,但也用固定式露營車接電又接水,額外增加住宿量,就像不同的「房型」,有不同的訂價套餐,迎合想省點錢或懶得搭帳蓬的露營客需求。

消基會曾對15家露營場業者做過調查,發現其中10家沒有揭露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投保資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徐則鈺指出,近年未接獲相關消費糾紛,最近僅有消費者投訴預訂跨年露營,時間還沒到,就被業者片面取消,消基會已將這家業者列入不友善清單。

徐則鈺說,不論是使用帳篷或露營車露營,提供場地的業者都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消基會也呼籲政府訂定定型化契約等規範,強制業者必須投保,消費者在選擇露營場時,也要注意這方面的資訊。

交通部觀光局過去曾經有函釋認為,固定式露營車屬於「未登記旅館」,不能營運;然而COVID-19疫情掀起露營風潮,因應休閒旅遊需求、防範消費糾紛、強化公共安全等,「露營場管理要點」大修,並在111年7月公告施行新版,觀光局的函釋已經自動失效。

觀光局坦言,未掛牌的露營車或露營拖車當做床房,管理處於灰色地帶,因為「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的營位設施,指的是3種類型:供露營活動的帳篷、停放領有牌照的露營車及供裝載露營用具使用附掛拖車區域、臨時性建築物等。

固定式露營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觀光局表示,必須由主管機關確認是否取得臨時性建築物許可,依照個案處理,觀光局也將請地方政府針對未取得許可業者依規定加強稽查。

依據「露營場管理要點」,管理機關是縣市政府,如果縣市政訂有管理規定,依其規定辦理。露營場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森林遊樂區、退輔會所屬農場或 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等,則由內政部、交通部觀光局、退輔會等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管理規定。(編輯:陳清芳)11207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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