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者換居首例 原屋出租遷入電梯社宅

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6日電)因應長者居住環境限制,高市府8月啟動長者與身障者換居社會住宅計畫,協助65歲以上長者及身障市民換居有電梯的社會住宅,並在今天完成高雄市首例長者換居簽約入住。

首位成功換居的68歲黃先生,原本住在屋齡30年無電梯公寓4樓,因黃太太長期臥床,行動位移需使用電動床及輪椅,出入困難重重;且因健康因素,常需外出就醫,出門一趟勞師動眾,孩子也因就業或家庭因素難以及時協助。

在長期照顧負荷下,年邁的黃先生健康狀態也不佳,夫婦兩人對於進出家門須面對層層樓梯的阻礙,深感苦惱無奈。得知市府換居計畫後,經與家人討論及實際參觀換居的住所鳳山建國新城社宅後,立即提出申請。

高雄市都發局今天新聞稿表示,市府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審查黃先生原居住的老舊公寓後,進行簡單修繕整理並辦理媒合轉租,以獲得租金收益,減輕換居社宅的經濟壓力,終於在今天完成簽約入住。

都發局長吳文彥說,長者換居標的共6戶,位於鳳山區建國路2段的建國新城為電梯大樓,公共設施完善,房型均3房2廳2衛,每戶室內空間含陽台約27坪,附家具家電,每月租金新台幣8600元,含管理費600元,水電瓦斯費自付。

不過因要離開熟悉住家,需花時間思考及與家人溝通,都發局表示,換居計畫將持續受理申請至民國112年1月31日,並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讓有換居需求的市民有足夠時間思考評估。

都發局表示,長者換居的申請條件,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65歲以上長者或為第7類身心障礙者,全戶人口在高雄市合計僅持有1戶住宅,且屋齡達15年,並位於2樓以上無電梯合法建物,家庭年所得低於當年度50%分位點,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5倍等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申請人原持有住宅則轉作社會住宅,由市府委託的社宅包租代管業者審查物件並媒合轉租,原屋主可獲得租金收益、每年最高1萬元的修繕補助及稅賦減免等優惠。(編輯:孫承武)11110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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