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無故未展演 北市文化局:有罰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1日電)台北市街頭藝人採取登記制,但常在信義區演出的街頭藝人反映,有人只是登記好玩的,造成場地被剝奪。台北市文化局表示,信義徒步區有裁罰機制,1個月內2次無故未展演就會暫停資格。

台北市街頭藝人從110年從審查制改為登記制,並與新北、基隆及桃園市一證通用,民眾只要上網登記成為街頭藝人,就可以到4縣市各個展演點申請演出。

不過,鼓手街頭藝人「羅小白S.white」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從登記制上路後,信義徒步區等熱門展演點都是10幾個人一起搶抽位置,甚至有人是抽籤抽好玩的,抽到了根本沒演出,造成表演場地被剝奪。

她說,現行的管理機制浪費當初許多人促成登記制的初心和用心,盼台北市文化局一起努力改善台灣街頭藝術發展環境。

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陳譽馨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展演場地各自設有相關防範機制,多數地點狀況還算正常,而信義徒步區除了加強稽核外,也有裁罰。

陳譽馨說,如果街頭藝人拿到場地展演的正取資格卻沒有演出,就會有違規註記,1個月內被註記2次就會暫停申請及及使用場地資格2個月,藉此保障其他街頭藝人的權益。

陳譽馨強調,文化局期盼具備表演技藝及才華、愛好表演的民眾都可以依規地到4縣市場地演出,讓街頭藝術展演更豐富多元,將來也會持續與街頭藝人定期舉辦座談。(編輯:吳協昌)1120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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