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4日綜合報導)電動車逐漸普及,大都會公有停車場及停車格開始設置充電樁,卻衍生占用車位問題,六都機制不一,台北市、桃園市和台南市收費,新北市、高雄市採停車收費、充電免費,台中市7月1日起從免費改為收費。
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告訴中央社記者,台北市電動車停車格位採收費機制,以差別費率計算,原有費率作為基礎,如有充電每小時加收新台幣10元,若不充電則加收20元,即使是電動車,停了格位卻不充電還是加價不誤,以保障「充電行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蔡柏坤說,新北市公有停車場充電樁只收停車費,不收充電費,市府也尚未接獲民眾反映類似霸占充電樁的情形。
台中市停管處則公告,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充電區7月1日起改採累進費率,不論是否充電,第1小時收費20元,第2小時起40元,停1天收費940元,以避免車主霸占。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長魏光譽表示,充電樁設置是給民眾應急,桃園市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停車格民國110年11月訂定收費標準,停車前2小時免費,第3小時起每小時收費60元。
台南市公有停車場充電樁及路邊智慧停車充電柱,一律收費,以避免占用。市府交通局統計,公有停車場充電樁約有170根,以度計費或以分計費,由委外經營業者視市場機制決定;路邊智慧停車充電柱以分計費,1分鐘新台幣1元,停車費另計。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表示,目前高雄市公有停車場32場共設有170根電動樁,採停車收費、充電免費,但也劃設電動車優先格位,並搭配勸導單及三角錐,以排除占用問題。(編輯:謝雅竹)112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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