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0日電)台鐵屏東潮州站邱姓副站長日前發舉槍照惹議,除記申誡2次並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案經屏東地院審結,所持為玩具槍,且沒有網友因此受驚嚇與害怕,裁定不罰。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28日邱姓副站長在車上自拍舉玩具槍照片,在6月1日因不滿網友評論,於YouTube網站社群將舉槍照片上傳,並發布「這些小嘍囉,以為這些字就可以傷到我」等語。
屏東地方法院認為,從證據並無顯示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害怕反應或感到人身安全備受威脅留言,且網路上傳舉玩具槍照片,並非現場持槍,對社會安全並無重大致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因此裁定不罰。
邱姓副站長常將違規旅客行為錄影,分享在個人YouTube頻道引發質疑,日前再發舉槍照惹議,遭記申誡2次,並且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6月13日則發文表示,不再發布奧客影片,遇到太複雜事件就報警處理。(編輯:陳仁華)11307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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