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4日電)雙十國慶將至,台北市勞動局提醒,10月10日依勞基法規定是假日,若雇主需員工上班,時薪制應給雙倍、月薪制加發1天薪資;若勞工11日想休假需依法請假。
雙十國慶日即將到來,台北市勞動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10月10日雙十國慶為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且工資照付,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日期。
勞動局指出,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請勞工於國慶日出勤者,出勤8小時以內,時薪制勞工依出勤時數核實加倍發給工資;月薪制勞工應加發1天工資;超過8小時的部分,雇主需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勞動局進一步提醒,如果事業單位是依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使勞工出勤,因今年雙十國慶沒有連假,10月11日為正常上班日,如果勞工要休假,須依法請事假或特別休假。
勞動局指出,勞資雙方約定挪移國定假日,並無不可,但須書面確認挪移日期,並注意勞工的相關權益,避免日後發生勞資糾紛。(編輯:戴光育)11310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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