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下週將迎接雙十國慶日,台北市勞動局表示,10月10日為《勞基法》規定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且工資照付,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日期。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請勞工於國慶日出勤者,其出勤8小時以內工資應這樣給付;時薪制勞工,依出勤時數核實加倍發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則應加發1日工資。超過8小時的部分,雇主需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勞動局提醒,如果事業單位是依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使勞工出勤,因今年雙十國慶沒有連假,10月11日為正常上班日,如果勞工要休假,須依法請事假或特別休假。
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勞資雙方約定挪移國定假日並無不可,但須書面確認挪移日期,注意勞工的相關權益,避免日後發生勞資糾紛。
勞資雙方如有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勞務提供地在台北市者,可至北市勞動局勞動即時通註冊身分,並登入進行線上申請,勞動局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調處,也可利用台北市「陳情系統1999」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