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鄭鴻達、賴于榛、張璦台北16日電)經濟部修正產創條例10條之2草案,給予高科技業研發費用抵減營所稅25%優惠,經行政院跨部會多次審查,預計明天行政院會討論通過,一旦修法通過,台積電、聯發科等半導體大廠將有望適用,堪稱是台版晶片法案。
經濟部預告增訂「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2,將企業前瞻研發費用抵減營所稅,抵減率15%大幅提高至25%,先進製程設備投抵,當年度設備支出抵減營所稅5%。
政院官員今天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政府重視半導體整體發展,行政院會明天議程就將排入討論產創條例的修法,討論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官員說明,這次修法是要鼓勵台灣半導體等產業領先者,會更願意投入先進研發,並在先進製程持續尋求突破,因此適用對象必須是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產業或企業。
官員表示,修法3大適用要件為「研發費用達一定規模」、「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至於研發費用標準門檻,原定是達新台幣100億元,後財政部、經濟部達共識調降為50億元,不過細節仍待兩部協調後,另以子法定之。
若研發費用適用門檻調降,根據內部估算,台積電、聯發科、聯詠、瑞昱、聯電、群聯、日月光、南亞科等企業均有機會適用。
另外,為因應OECD國家最低稅負制調整,財經部會官員表示,產創條例第10之2條適用條件方面,民國112年有效稅率為12%,113年之後可能拉到15%,若國際間最低稅負制上路有變數,條文設有一年的彈性,也就是15%可以延到114年施行,但這部分要報行政院核定。(編輯:潘羿菁)1111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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