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營建署提尊重現有使用3重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營建署今天說,目前各地方政府正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展作業,有三項重點,包括尊重現有使用、尊重地方特性並給予適度彈性,以及鼓勵各地方政府依真實使用及未來發展考量,提出因地制宜的需求。

內政部營建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為提供近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公開展覽及公聽會,讓規劃單位可以完整說明國土保育地區的劃設原則,營建署整理出三項重點,請各縣市政府加強宣導。

營建署指出,第一,尊重現有使用。為確保既有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已經在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明定,即使未來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原先在區域計畫法核予的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都會給予確保,請民眾安心。

營建署說,由於國土保育地區是依據目前各目的事業法令劃設的保育或保護區域進行劃設,民眾對於依相關法令劃設的保育區域如果有相關意見,請各縣市政府一定要完整紀錄民眾意見,適時轉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入調整參考。

營建署表示,第二,尊重地方特性並給予適度彈性。因時間關係,目前地方政府大多都是依中央訂定全國一致性標準進行劃設作業。其實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目前已經有苗栗、雲林及澎湖等,提出符合地方實際需求,將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需求,並取得內政部同意。

營建署說,鼓勵各地方政府,依據各地區真實使用及未來發展考量,儘量提出因地制宜的需求。特別是地方重點產業,一定要將配套的產、製、儲、銷等需求完整納入,千萬不要發生可種茶,但不可製茶、可捕撈或養殖烏魚,但卻不允許製作烏魚子的矛盾規定。

營建署指出,第三,鼓勵地方政府擬訂鄉村地方整體規劃,提供鄉村發展機會。直轄市、縣市政府除可依照當地鄉村、農業、產業等發展需求,訂定專屬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外,營建署從民國110年起,每年都編列規劃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依照地方發展需要,提供必要但目前短缺的公共設施;或結合各部會既有政策及資源,提供鄉村地區更多元的發展機會。

營建署說,請民眾可在公開展覽或公聽會時,適時提出需求,並請各地方政府儘量參採,營建署一定會在經費及行政上儘量予以協助。(編輯:張均懋)1120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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