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與環保署合作 縮短國有土地污染整治期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7日電)財政部國產署處理南投縣一處國有土地污染場址,透過與行政院環保署合作,除解決國產署缺乏環保專業、人力、整治經費3痛點,縮短整治期程,整治完成後,將設置廚餘與食品加工污泥肥料化處理廠,土地營收將納入土污基金運用。

財政部國產署土地接管來源廣泛,包含其他機關變更非公用財產移交,或民眾抵稅、拋棄、捐贈、無人繼承、收歸國有等,且時有發現遭棄置廢棄物的情況。

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國產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期合作處理南投縣一處國有土地污染場址,由國產署基於國有財產管理專業,提供方案,協助環保署取得國有污染場址土地管理權,以環保專業及科學技術進場整治。

國產署經管南投縣南投市大崗段2筆國有工業區土地,經南投縣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王彩葉說明,國產署雖不是污染行為人,仍被課予整治責任,原擬逐年編列經費整治、總共約新台幣1億元左右。

不過,適逢環保署為加速改善國有土地污染場址,推動跨部會合作策略,擇定上述土地為示範場址,由環保署報請行政院同意無償撥用土地取得管理權,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支應污染整治費用,整治完成後,設置廚餘與食品加工污泥肥料化處理廠,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廚餘問題,土地後續營收納入土污基金循環運用。

王彩葉表示,本案合作模式可解決國產署無環保專業、人力及整治經費等困境,由專業的環保署進場處理,可縮短整治期程,加速污染場址改善。

她指出,土地整治完成後,設置環保設施,除可解決環保問題、活絡地方經濟、改善民眾生活環境,其收益納入土污基金循環運用,後續也有助更多污染場址的改善,達成環境永續目標。

據統計,廢棄物棄置案列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共81處,其中7處解除列管、7處無棄置廢棄物將請環保署解列;12處清理改善中、22處責由行為人處理或訴訟中、4處強制執行中。

同時,有1處由主管機關追查行為人中,檢警單位偵辦中則有12處;另有16處因為列管資料年代久遠、行為人已無資產可供強制執行,洽主管機關釐清、協調處理方式中。

王彩葉表示,針對上述土地,國產署都有建立SOP,並建置行動網路進行攝影監控,減少發生遭棄置廢棄物的情況。這次南投縣示範案場是一個開端,王彩葉指出,若後續有適合案例,也可望採取與環保署合作的處理方式,有效去化受污染土地。(編輯:蘇志宗)11204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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