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8日電)立法院財委會上週以臨時提案方式,要求財政部研議再次延長報稅期限。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過去報稅季延長是因應疫情、分流人潮,但現在防疫規定鬆綁,經綜合評估,5月報稅季維持1個月的法定申報時間,至5月31日截止。
不過,針對受疫情衝擊而有繳納困難的民眾,財政部依紓困振興條例,仍提供延、分期繳稅措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週通過立委臨時提案,指近3年受COVID-19影響,財政部皆於5月綜所稅報稅季前,公布將報稅期限由5月底延至6月底。今年疫情雖趨緩,輕症確診者不必隔離,但現在通貨膨脹、物價全面上漲,請財政部儘速研議今年再次延長綜所稅報稅期限。
所得稅法明定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31日。
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經綜合評估,5月報稅季維持1個月的法定申報時間。換句話說,今年報稅期限不延長,依規定5月31日截止。
財政部官員指出,延長報稅季除可能增加會計師、記帳業者、基層稅務人員等負擔,過去3年報稅季展延,主要是基於稅捐稽徵法規定,國家遇到天災事變可以展延申報期間,但當前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已宣布,諸多防疫措施鬆綁、取消。
針對立委關切在通膨影響下的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官員表示,若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而遇繳稅困難情形,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提供延、分期繳納稅款措施,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說明,受疫情影響而若無法於申報期內一次繳清稅款,需要者可申請延期繳納,期限最長1年,或是分期繳納,最多分3年。
財政部指出,申請分期繳稅最長以36個月為限,本稅、滯納金需按日加計利息,但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不加計利息;有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需求者,記得要在規定「納稅期間內」,透過網路(稅務入口網)、郵寄及臨櫃辦理等3種方式向稽徵機關申請。(編輯:林淑媛)112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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