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0日電)立委關切高、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與法制作業始終沒進度,原能會主委謝曉星表示,目前各國都還未針對高放處置有明確法源,相較法規,溝通更為重要,行政院永續會已要求台電落實執行終期貯存溝通。
謝曉星今天赴立法院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質詢指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分成5階段,目前在第2階段候、選場址階段,今年8月份民團發布聯合聲明關切核廢料問題,呼籲及早完成核廢料管理法修法。
謝曉星回應,低放目前已經有最終處置場選址條例,但是高放還沒有,高放最終場址部分,從上任原能會主委至今,「徒法不足以自行」,全世界也沒有針對高放射性廢棄物訂出明確法規,目前有在興建高放處置場的國家,仍以溝通為主,而無相關法規,「溝通是最重要的」。
他舉例,這兩天台電宣布要蓋第3個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也有一位里長反對,事實上核一廠早已通過除役計畫與環評,但仍有反對聲音,代表溝通沒有達到完全效果,藉此案例可見,相較法規,溝通比較重要,但也體認溝通效果很難量化。
台電為因應核一廠除役產生的大量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需求,規劃於廠內再興建一座現代化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並將在12月29日辦理公開說明會。目前核一廠內已有兩個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存放電廠營運期間廢棄物。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詢指出,依據原能會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有五大工作,第一,依法推動核能電廠除役;第二,持續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第三,持續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法制作業;第四,加強核能設備安全防護;第五,推動核廢處理社會溝通作業。
其中,推動低放最終處置選址、高放最終處置法制選址顯然沒有做到。吳思瑤進一步說,台電怠於執行公共溝通等作為,對於低放選址作業延宕具有可歸責性,原能會也兩次開罰台電,但最後都被法院駁回,此事也卡在地方配合公投等。
謝曉星回應,行政院永續會的核廢專案小組已有在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事宜;原能會官員補充,行政院小組也做成決議,要求台電執行終期貯存溝通。
至於高放選址法制化,吳思瑤表示,「這也是原能會、經濟部、台電踢來踢去」,但既然現在是原能會檢視報告的主要任務,就應好好檢視,改制後若仍為核安會主責,也要了解經濟部要分擔什麼、行政院永續層級列管程度。(編輯:林淑媛)1111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