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檢討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 增司法公信力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民間司改會今天表示,根據法官法規定,人民可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但制度上路以來,未能充分達到發現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成效,希望相關單位檢討,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新版法官法2020年施行後,案件當事人可針對法官、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與立委邱顯智、林思銘、陳歐珀在立法院就法官、檢察官評鑑新制施行2週年召開記者會,提出相關說明。

民間司改會表示,這2年下來「請求成立」的案件有7件,而這7件皆為機關、團體提出,並無任何人民請求的案件。

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民間司改會呼籲個案評鑑制度應立即檢討,包括法官評鑑委員會積極調閱、勘驗法庭錄音光碟,應值肯定,但於正式作成決議前,建議給予民眾針對錄音內容閱覽及表示意見的機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調查情形未如法官評鑑委員會積極,應盤點投入的人力及調查流程,妥予檢討改善。

民間司改會表示,評鑑委員會應主動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合作,降低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民眾請求個案評鑑的門檻,並應於台北以外地區設立分會或辦事處,提供諮詢輔導與收件服務。另外,應使「訴訟代理人」、「告發人」等可能直接面對法官或檢察官違失行為之人,都有權請求個案評鑑等。(編輯:林興盟)1111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