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5日電)監委高涌誠、王幼玲表示,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對收容人的投書意見箱信函處理,有失嚴謹審慎,草率且未盡周延,核有疏失,應予檢討;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岩灣技訓所並要求檢討。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糾正案文,14日通過高涌誠、王幼玲所提調查報告指出,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機關應廣設意見箱,每週至少開啟1次,並設簿登記、追蹤管制處理情形,但呂姓收容人所陳訴的投入時間,與岩灣技訓所秘書回覆的處理時間,仍有出入。
查案監委在民國111年9月23日赴現場不預警履勘,並詢問呂姓收容人與相關主管人員,依岩灣技訓所說明,因意見箱內部構造較為曲折,如投遞收容人紙張未有摺齊,易滯卡於意見箱上端;戒護科長王銘鴻也說,發現確實有信件投意見箱夾在上層。
監委表示,岩灣技訓所對收容人投書意見箱投書信件處理,有失嚴謹審慎,顯有草率且未盡周延之處,損及投書人權益,核有疏失,應檢討。
另外,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雖然監獄行刑法規定,監獄人員得開拆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但法務部函示所屬,明確規範受刑人書信檢查流程,應以錄影方式留存紀錄。
監委指出,岩灣技訓所對受刑人書信檢查流程,未概以錄影方式留存紀錄;另岩灣技訓所對調查本案時,也未針對書信開拆檢查有無藏匿違禁物品時,是否有觸及侵害當事人權益等疑義深入查明,導致衍生侵害受刑人憲法保障通信秘密權益等相關爭議難以釐清,難昭公信,也有失當,移送法務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編輯:蘇志宗)11112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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