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花蓮縣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監察委員陳景峻、浦忠成今天說,花蓮縣政府未能落實監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機的代操作廠商,形同公權力棄守,導致發生重大環保違法事件,傷害公務機關形象,監察院糾正花蓮縣政府。
陳景峻、浦忠成透過新聞稿指出,花蓮縣鳳林鎮環保科技園區附近一塊面積約9公頃國有農地,遭掩埋大量廚餘,因高溫發出惡臭,恐造成嚴重污染附近農地、破壞水質,影響環境生態。
監委說,疑似是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機代操作廠商,以「液態肥改良」名義,掩護非法廚餘傾倒掩埋,經檢察官將代操作廠商「循創公司」負責人提起公訴,涉有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監委指出,經現場履勘及調查後發現,花蓮縣政府招商代操作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機廚餘處理,未能本於權責積極查核,也未發現循創公司產出物去化及庫存問題,導致違法事件發生,因此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
監委說,此案經地方民意代表檢舉,媒體大幅報導後,傷害公務機關形象,花蓮縣政府有重大違失。且產出的固態及液態物料,僅少數特定農民大量領用,檢察機關發現,這些農民疑有與循創公司負責人共同涉及違法情事。
監委表示,花蓮縣政府未能秉持專業警覺性,對大量領用的農民提出警示,並加強稽查使用情形,有檢討改進必要。
監委說,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廠,以高速堆肥方式產生固態物料或土壤改良劑,能否直接利用,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見解不一,且沒有統一處置規定,衍生行政機關執行困擾,環保署應正視,並訂定相關規範,以利地方政府遵循。(編輯:蘇志宗)1111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