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天說,台馬海纜7年來共發生29起中斷事故,卻沒有一件被罰或被究責,應修法檢討。行政院長陳建仁允諾處理,才有辦法有效嚇阻;NCC主委陳耀祥說,已啟動修法工作,會加速處理。
立法院會今天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陳建仁率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備詢。
洪申翰質詢時表示,中華電信2條台馬海纜,分別在今年2月2日晚間及2月8日中午發生斷纜,影響馬祖地區民眾通信服務,且3月1日又發生一次,一樣是因為中國貨船造成,是否應該要有究責跟賠償機制。
陳建仁說,應該要有,而究責依據為電信管理法。不過,洪申翰表示,依據電信管理法第72條處罰的案件數為0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補充,因為電信管理法的構成要件,並不包括海纜本身。
洪申翰說,目前看起來,破壞國內海纜只能用刑法的毀損罪究責,但實際上處罰的案件數也是0件,而當台馬海纜從2017年以來共發生29起中斷事故,難道不應該究責,政府應檢討相關法規機制或啟動修法作業。
陳建仁說,應該要檢討法規、要修法,修正相關罰則,這樣才能有效嚇阻。陳耀祥指出,NCC已跟數位發展部針對電信管理法第72條啟動相關修法工作,關於條文本身的撰擬,不用太長時間,但涉及跨部會,希望在這會期送出。
洪申翰認為此事攸關民眾權益,拖不得,要求NCC在一個月內將修法版本送交行政院審查;陳耀祥表示,如果是一個月內,條文本身沒問題,但涉及相關跨部會,NCC會加速。陳建仁表示,會請政務委員羅秉成審查此案。
此外,洪申翰也說明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的定義,為公有或私有、實體或虛擬的資產、生產系統以及網絡,因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受損,進而影響政府及社會功能運作,造成人民傷亡或財產損失,引起經濟衰退,以及造成環境改變或其他足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虞者。
洪申翰表示,他百思不得其解,台馬海纜明明符合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定義,卻只被列為國內海纜,呼籲行政院研議將其列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
陳建仁說,會請數位部盡快研議,而針對馬祖的海纜及通訊問題,會全力以赴做最嚴謹檢討,確保以後的通訊不會受到影響;另外,數位部已補助新台幣1億4000萬元增建台馬四號海纜,預計2025年能夠完成。(編輯:林興盟)11203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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