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預算增加入法觸礁 立委指財政紀律法成變相箝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9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針對朝野立委提案提高特教預算占比,從每年4.5%提高至5%,教育部及主計總處表示,財政紀律法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比例,無法調整,讓立委感到不滿。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下午逐條討論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截至會議結束前審查到第14條,其中有3條條文及1項委員新增條文的提案保留。

面對特教學生逐年成長,立委不分朝野都提案,要求政府提高特教預算,合理反應當前現況。不過,教育部一再表示,受制於財政紀律法第7條「不得增訂」的規範,立委提案恐怕有牴觸。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特教預算雖然也是逐年增加,但在人數增加下,特教生分配到預算反而減少,且特教法比例早在民國98年就規定,目前只是以現有基礎去處理,同黨的立委陳培瑜也說,特教生不斷攀升,如果用財政紀律法等於變相箝制。

無黨籍立委黃國書說,如果特教法的比例違反財政紀律法,那很多法律也都必須廢除,連教科文預算訂定的比例也是錯的。他半開玩笑表示,乾脆送大法官會議去釋憲,令在場立委哄堂大笑。

主計總處列席官員也表示,當初訂定時就是不得增訂,因此無法修改比例。立委最後只好決議保留該條文。

有關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教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的條文,在朝野立委支持下順利通過,同時也增列將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也納入特諮會,且特諮會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應公開上網。不過,第6條關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會」,因立委與教育部未有共識,條文暫保留。

立委一再要求高等教育階段學校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今天委員會也順利通過;至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得設特殊教育班,因教育部對於是否應詳列組成人數、比例,無法達成共識,條文則保留待討論。(編輯:蘇龍麒)11204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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