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證交法修正 股東持股申報門檻降至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調降為5%,並給予緩衝期,自公布後1年施行,以利實務運作調整因應。

為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更公開透明,符合國際趨勢,同時強化證券商等機構的法令遵循,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22日通過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年4月將行政院與立委提案版本併案審查,主要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草案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過程順利。

院會三讀通過的條文,包括修正第43條之1條文及第183條條文,規範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調降為5%,並給予1年緩衝期,以利實務運作調整因應。

另外,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修正第178條之1條文,上述機構違反規定的罰鍰上限由現行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說明修法預期效益時指出,這次修正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將與國際接軌,深化公司治理,並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強化對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理,有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編輯:潘羿菁)11204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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