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單飛遭求償800萬元 二審駁回

青峰單飛遭求償800萬元 二審駁回 | 華視新聞
藝人吳青峰。(翻攝自吳青峰臉書)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日電)藝人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求償800萬元,智財法院一審認為雙方合約已在107年底終止,判林暐哲敗訴;全案上訴二審後,今天早上遭智財法院駁回。可上訴。

樂團「蘇打綠」休團後單飛的吳青峰(青峰本名),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公開演唱已授權的音樂著作,林暐哲除了提告刑事之外,也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合計求償新台幣800萬元。刑事部分現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為,吳青峰與林暐哲於107年12月6日簽訂「合約終止同意書」,並在同年12月31日發表的共同聲明中,已明確合意表示吳青峰將自主獨立決定行使著作財產權,不是林暐哲主張的「討論」而已。

至於林暐哲主張吳青峰在臉書(Facebook)批評他而請求商譽受損賠償部分,法官認為,林暐哲所主張受批評對象是他個人,而非公司,自不應由公司出面請求賠償;且公司是法人組織,實務上認公司名譽受損,無精神上的痛苦可言,不能因青峰批評林暐哲,即據此推定林暐哲的公司商譽受損。原告的請求賠償並無理由。(編輯:李錫璋)11004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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