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控訴「一屋兩賣」 建設公司駁斥

黃佩華 林志純 台北報導  / 台北市

今年已經進入尾聲,雖然政府查紅單、打炒房的動作很大,但房市似乎越打越熱,六都到上個月底的成交狀況,比去年同期還增加了將近四成!只是買房子固然開心,但要小心契約可能有陷阱!就有人向議員陳情,跟大建設公司買了兩戶,驗屋發現有瑕疵,後來就被拒於門外,要資料也要不到,只好打官司;沒想到訴訟還在進行,房子卻被過戶,質疑大建設公司一屋兩賣!

長期協助陳情人的消保官更痛批,建設公司的契約不利消費者,還有重大瑕疵、明顯有失公平。陳情人葉小姐說:「那是我一輩子的辛苦錢,你1500萬拿走了,然後又沒有把房子還給我,你真的太可惡了。」

記者會上聲淚俱下控訴,七年前跟大建設公司買了兩戶,卻房財兩失,除了一千五百萬被沒收,建設公司也在解約後,已經把房子過戶出去。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說:「9月8日還去開庭然後從上面的記載,寫的是9月16日移轉,企業責任企業良心在哪裡。」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訴訟還在),拿出前後照片對比,頂樓二次施工,市府也有公文證明,確實是違建;兩年多前,陳情人尋求協助,消保官也居中協調,對建設公司很不滿。台北市法務局消保中心主任徐逢源說:「不管經歷過多少的議員協調立法院協調,不但不出席出席了還拒絕簽名,這邊我要嚴厲譴責這是第一點,建設公司非常可惡甚至可恥,我這邊嚴重的警告真的很可恥,一個律師代表來竟然說,未被授權不敢簽名丟臉。」

台北市法務局消保中心主任徐逢源(可恥不公),消保官一一點出缺失,像是付款條件,不利消費者,大建設公司主張,契約自由原則,但一般人怎麼會懂,而且當初簽約也沒有五天審閱期。

台北市法務局消保中心主任徐逢源說:「這麼嚴重的瑕疵建設公司,你就一直逼著葉小姐要去訴訟打官司,還沒打官司你就被罰了1500萬,你訴訟之後咧你裁判費律師費還要三審,你被沒收多少錢1500萬耶,你還要花幾百萬去訴訟耶。」

大建設公司發聲明稿表示,雙方多次協商沒有結果,才會照契約內容,解約後過戶,沒有一屋兩賣,已經對陳情人提出妨害名譽的訴訟官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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