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蔡福明涉侮辱公署 北院各判6月徒刑

楊蕙如蔡福明涉侮辱公署 北院各判6月徒刑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卡神」楊蕙如及友人蔡福明被控利用網路PTT論壇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台北地院認定2人貶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及侮辱公署,判處2人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民國107年9月颱風燕子侵襲日本,大阪辦事處因網路瘋傳未提供台灣人妥善協助而飽受抨擊,楊蕙如於107年9月6日提供申辦的網路,供蔡福明連線上網登入PTT論壇,以idcc帳號發表主題「(爆卦)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文章。

檢方指出,文章發表後,楊蕙如當天傍晚再透過LINE群組,指示群組成員將文章推波助瀾,從網路迅速擴散,公然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及辦事處的公務員。台北地檢署於108年12月2日依侮辱公署罪起訴楊蕙如、蔡福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綜觀全文,顯見蔡福明當時並非在評論事件,而是侮辱駐大阪辦事處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及駐大阪辦事處,此舉已超過言論自由保障的界線。

北院表示,LINE群組「高雄組」是以楊蕙如為首的群組,楊蕙如透過該群組發表文章編號,指示蔡福明及群組內的人支持或批評特定文章,再由蔡福明招攬之人將發表的結果截圖給蔡福明後,然後向楊蕙如請款,蔡福明取得款項後,再交給招攬之人,藉此將所欲表達的意思,從網路迅速散布、影響、並帶領輿論風向。

北院指出,蔡福明、楊蕙如均坦認聚會間有彼此討論交換訊息,楊蕙如也認為文章符合要表述的目的,不排除2人在當天曾和與會者討論,才發表文章,認定蔡福明、楊蕙如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侮辱公署罪各判2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1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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