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被控行為不檢案 懲戒法院二審28日宣判

丁允恭被控行為不檢案  懲戒法院二審28日宣判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懲戒法院審理丁允恭案,一審認定他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行為放蕩不檢,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案經監察院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天辯論終結,將於28日宣判。

丁允恭遭爆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桃色風波,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調查後認為,丁允恭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一審於去年3月間宣判,認定丁允恭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於辦公室內與女子性交3次及張貼親密照,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紀惠容認為,懲戒法院只就丁允恭行為不檢予以懲戒,卻未認定性騷擾成立,提出上訴。

懲戒法院二審今天開庭,丁允恭、紀惠容均出庭,但採不公開審理;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10月28日下午3時宣判。(編輯:方沛清)1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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