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金屬公司短繳空污費 付1.6億元換緩起訴

中央社  / 台中市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7日電)台中市某公司長達10年短報製程原物料,以短繳空污防制費,案經檢方指揮偵辦後,公司負責人等7人繳回犯罪所得、罰鍰與投資空污設備共計新台幣逾1.6億元,才換得緩起訴處分。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西屯區某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製造業,屬環保署公告應申報固定污染源年排放量的場所,須將製程中所產生的廢氣妥善處理後始能排放,且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向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

此公司前後任邱姓、蘇姓負責人及負責申報業務的吳姓員工等7人,於民國100年第1季至109年第4季間,將實際使用的原物料量以多報少方式,致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核算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因而降低,使業者因而得以短繳高額空氣污染防制費用。

台中地檢署獲報後,指揮環保署、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等單位偵辦,查出業者未有效收集處理製程廢氣等證據,於110年4月間前往搜索偵辦,扣得相關帳冊等關鍵資料,查獲業者刻意短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以短繳空污費的犯罪情形。

檢方偵辦期間,7名涉案人皆坦承犯行,業者漏繳空污費達10年,但依照規定台中市環保局僅能追繳5年內漏繳的空污費6150萬餘元,並依法裁處76萬元罰鍰,業者再繳回剩餘犯罪所得4696萬餘元,並投資4700萬餘元增設高效能處理設備提升空氣污染防制能力。

檢方審酌,7名被告犯後態度尚屬良好,以向公庫支付384萬元為條件,而予以緩起訴處分,總計業者就司法、行政等相關不法所得及罰鍰併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等,共計繳納及支出1億6000萬餘元。(編輯:陳仁華)111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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