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大享容器廠擴建 居民聲請停止執行遭駁確定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新竹大享容器公司工廠擴建案獲新竹縣府環評審查通過,但當地居民認為有污染疑慮,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更一審裁准,案經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廢棄原裁定,逆轉駁回當地居民聲請,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公告主文為,原裁定廢棄,相對人(居民)在原法院聲請駁回;目前尚未公布裁定廢棄的理由,因不得抗告而確定。

法院裁定指出,大享容器公司擬定擴展計畫而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供審查,經新竹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民國109年7月20日決議審查通過(8票同意通過,4票補正再審),以及在110年1月18日公告環說書的審查結論(原處分)。

本件開發行為讓當地居民認為有污染疑慮,為免施工造成難於回復損害,以及維護身體健康權益,提起行政訴訟以及聲請停止執行。

聲請停止執行部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後,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年3月底認定原裁定沒有查明本件是否確實有合於原處分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情事的要件,將原裁定廢棄發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9月間認定,當地居民等人主張的各項權益屬於基本人權,且居住環境安全等一旦受損,環評法所保障其不因開發行為而遭受顯著不利影響的權益,恐怕難於回復,原處分經停止執行後,難認對公益有重大影響,裁准停止執行。

大享、新竹縣政府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合議庭今天評議後作出裁定。(編輯:李錫璋)1111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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