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涉偷賣場商品 萬華分局:待偵審結果後議責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7日電)台北市40歲陳姓男警昨天在新北市家樂福購物後觸動警報器,遭業者在其包內起出逾2000元價值的未結帳商品,立即報警送辦。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今天說,將待偵審結果後再議責。

新北市警方昨天下午近6時接獲新店區家樂福報案提告,指消費者陳男於收銀台結帳價值新台幣197元的3瓶飲料要離去時,因觸動門口警報器作響,經現場工作人員當場攔下後,於陳男隨身背包內起出未結帳商品、價值2663元,包括長袖上衣2件和金屬筷7雙。

經警方派員到場進行初步調查後,全案依竊盜案現行犯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由於陳男是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員警。萬華分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經接獲相關通報後,立即派員配合調查偵辦,案經調查,陳男表示是因進入店內時未取得購物籃,所以才將部分未結帳物品先放置於隨行背包內,結帳時因一時疏忽忘記背包內仍有商品未取出,才導致步出結帳區後被感應器感應,但實無竊盜犯意。

萬華分局說,本案已移送北檢偵辦在案,將待偵審結果,再擬議相關人員責任。

萬華分局表示,查處員警違法、違紀案件,都採不掩飾、不庇縱的態度,並秉持客觀中立立場實施調查,以現整飭風紀決心。(編輯:李錫璋)1111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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