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找情敵談判拉扯誤射殺友人 更二審又逆轉判9年半

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6日電)高雄林姓男子持槍和王姓友人找情敵王姓男子談判,雙方拉扯時扳機擊發打死友人、打傷王男,一審依殺人罪判19年半,二審改判8年2月,更一審再逆轉改判14年,今天再改依殺人未遂判9年半。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合議庭認為林男的王姓友人和林男情敵王男本身並無宿怨,而是為幫林男出氣才義氣相挺,但審酌林男當時開槍是為了幫助好友脫困,且發現意外後有積極搶救保護等情況來看,開槍擊中王男部分應依殺人未遂罪論處、射死友人部分則應依過失致死罪論處,更一審判決依殺人罪論處並不妥當。

法官考量林男案發後雖已囑咐家人慰問友人家屬,但仍未達成和解,且因此案情節特殊,今天上午改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攤商林男因和王男為了一名女子產生感情糾紛,民國109年3月30日相約在高雄市鳳山區鳳翔公園見面談判,林男拿出改造手槍赴約,其王姓友人得知後也主動表示願一同前往義氣相挺。

不料,林男友人到場後立即下車與對方扭打,就在被壓制在地時,林男趕緊從副駕駛座持槍下車支援,並以槍托攻擊王男頭部,結果遭對方馬上轉身搶奪槍枝,就在拉扯過程中不小心誤扣扳機,導致子彈貫穿王男右前臂後打中林男友人,經送醫急救仍因創傷性休克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槍砲、殺人等罪重判19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依過失致死、槍砲等罪判8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認為二審合議庭未依林男、王男各自陳述,模擬操作案發情境釐清,或請槍械專家作合理研判,認為全案還有未調查證據待釐清發回,高雄高分院今年4月間更一審再改判14年,褫奪公權7年。(編輯:陳仁華)1111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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