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空污費補繳興訟求返還1億 宏全敗訴確定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台灣最大飲料瓶蓋及包材廠宏全國際涉短報及漏報空污費,補繳1.2億多元後,興訟主張原處分計價錯誤,台中巿環保局應返還1億多元。一審判敗訴。二審今天仍判敗訴而確定。

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宏全國際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台中巿環保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及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

台中巿環保局與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民國107年9月11日及107年9月20日會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保七總到宏全國際公司台中廠執行聯合查核。

台中巿環保局核算發現M01及M02製程有短報及漏報與空污費,並以排放係數重新核算2倍空污費及追溯5年應繳金額,共計應補繳金額為新台幣1億2586萬9455元;台中巿環保局做出原處分書,要求宏全國際於收文後90日內辦理繳費作業。

宏全國際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但後來補繳全額後,變更聲明主張其應繳金額為1854萬8591元,其他1億732萬864元部分,台中巿環保局應返還。

一審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宏全國際敗訴;宏全國際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11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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