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新北市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林姓女子曾因酒駕遭判刑,6月間又涉酒駕於新北市淡水區撞死工人。士林地院今天做出一審判決,認為林女惡性甚篤,依10年內再犯酒駕並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林女曾因酒駕案件,先後於民國103年9月、103年11月各遭判刑3個月確定,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此案發生於今年6月間,仍在先前酒駕案件判決確定後的10年內。
今年6月20日晚間,林女於台北市中山區小吃店飲酒,再與友人搭乘計程車到KTV唱歌;翌日凌晨1時許,林女搭計程車返回小吃店取車,搭載黃姓友人往新北市淡水區方向行駛。
林女駕車行經淡水區民權路與民族路口時,在速限50公里路段,以時速約80.76公里超速行駛闖入道路施工範圍,撞擊執行交通疏導的方姓工人致死。警方獲報到場,驗出林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
士院認為,本案犯罪事證明確,而林女案發時雖向前來處理的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條件;但考量林女當時被至少6名施工人員包圍,犯行也被眾多監視器錄下,地點又正好在派出所前方;林女的自首是時勢所逼、不得不然,並非真心悔悟,因此不予減輕其刑。
法院考量,林女曾因酒駕遭判刑確定仍不知自制,再度選擇於酒後無照駕駛且超速行駛,公然漠視法律規範,惡性甚篤,且迄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7年6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1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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