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衛福部雙和醫院COVID-19確診洪姓病患持刀砍傷3名護理師,一審判刑12年6月,經上訴,二審高灣高等法院日前審酌他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洪姓男子持刀刺傷3名被害人,攻擊目的是為逃離負壓隔離病房,考量洪男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如果不以羈押,明顯難以進行審判;洪男之前出庭說,自己不會逃亡,請求具保停止羈押,並無理由。
合議庭指出,洪男因被控案件繫屬高院後,從去年8月29日執行羈押3個月,將於11月28日屆滿,考量他仍有羈押必要,日前裁定從11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一審判決指出,洪男因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於民國110年5月28日入住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負壓病房隔離期間,於同年5月31日,擅自走出病房。
當時,護理師陳女、蔡女口頭阻止;洪男先假意返回病房,又再次詢問護理師施女如何離開病房,經口頭阻止後心生不滿,以預藏身後的水果刀,連續刺擊施女背部、胸部、腹部、腰部、腳部,即使施女倒下後仍持續攻擊。
判決書指出,陳女、蔡女聞聲到場欲制止時,洪男又持水果刀刺擊蔡女上腹部,刺擊陳女胸部使負傷倒地後,仍朝陳女腹部持續刺擊,使右手掌受嚴重減損機能之重傷。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囑託醫院實施精神鑑定,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洪男當時有明顯脫離現實的譫妄症急性發作或知覺異常,反而比較接近是受過往對醫療的負面經驗影響所致。犯案過程仍有相當的辨識與控制能力。
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及醫療法以強暴方法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而致醫事人員重傷罪,判洪男12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編輯:方沛清)1111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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