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里長候選人及樁腳涉賄 桃檢起訴3人

中央社  / 桃園市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4日電)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劉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與2名樁腳以現金賄選,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3人;收受賄賂的2民眾,因繳回所得,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劉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現金賄選,桃園地方法院15日裁准羈押,檢察官在今天偵結、提起公訴。

桃檢表示,劉姓里長候選人及2名劉姓樁腳,利用桃園市某社團對於弱勢民眾發放物資及現金新台幣500元的機會,刻意將具有該里里長選舉投票權的人納入發放對象,並安排劉姓里長候選人陪同發放,再由2名樁腳在場,以言語及手勢,要求收受上開物資、現金的民眾支持劉姓里長候選人。

檢方認為,劉姓里長候選人及樁腳共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求、交付賄賂投票罪嫌,今天偵結起訴。至於收受賄賂的吳姓、郭姓民眾,涉犯投票收受賄賂罪嫌,經檢察官考量兩人犯後態度及繳回所得,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編輯:張銘坤)11111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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