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求解任群聯潘健成董事案 二審仍敗訴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群聯公司之前發生財報不實事件,投保中心主張前董事長潘健成不適宜擔任董事,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其董事職務。一審判決駁回。二審今天仍認投保中心興訟超過2年除斥期間,駁回上訴。

投保中心主張,群聯公司自民國98年間起至103年間止所編製的財務報告,對於重要性的投資決策資訊並未如實揭露於財務報告上,潘健成將這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核章,再由群聯公司將內容重大虛偽不實的財務報表上傳公告,損害證券交易市場投資人的正確判斷,及主管機關對於群聯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的正確性,請求解任潘的董事職務。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潘所涉刑案最終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投保中心在108年10月25日向法院提起解任董事訴訟,已逾2年的除斥期間而歸於消滅,請求難認為有理由,判決駁回。

投保中心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1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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