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崧公司過期品改標販售 負責人與司機遭起訴

立崧公司過期品改標販售 負責人與司機遭起訴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中央社  / 台中市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台中市立崧食品公司負責人張男,遭檢舉將過期的生烏骨雞等食品改標後販售,案經檢方偵辦,認定張男與公司司機羅男涉嫌重大,依偽造文書等罪將張男等2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立崧食品公司負責人張男,自民國108年11月起,陸續向上游廠商進貨4月至6月內即將逾保存期限的生烏骨雞、猴頭菇烏骨雞、紅棗人蔘烏骨雞、百頁豆腐、花膠美人鍋等商品。

張男因未能於保存期限內將商品售出,為避免損失,指示員工將原保存日期標示撕掉後,貼上偽造的商品標示。其中,張男於今年9月22日,將已逾保存期限的生烏骨雞,出售給台中市大里區1家不知情的食品公司,製成黃金蟲草百菇燉烏雞商品。

張男在今年9月27日,得知商品改標犯行遭檢舉,指示員工將已改標的庫存貨物,載運至彰化縣、南投縣與高雄市等多家不知情的廠商藏放,張男更將生烏骨雞、百頁豆腐、雙色天然乳酪絲等過期商品,載運至雲林縣某不知情的畜牧場,作為豬隻飼料而食用完畢。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3大隊,於今年10月4日前往立崧公司搜索偵辦,查扣公司帳冊、進銷統計表等證物。

檢方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查扣證物等證據,將張男與公司羅姓司機依偽造文書、販賣虛偽標記商品、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案件中的改標逾期商品未流入市面,部分除由業者自行銷毀、作為豬隻飼料外,查扣的生烏骨雞及烏骨雞製成品交由主管機關封存處理,後續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依權責進行相關行政裁罰。(編輯:郭諭儒)111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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