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判12年定讞 彰化大城鄉代會主席遭解職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9日電)彰化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涉恐嚇綠電廠商收賄1500多萬元,遭判徒刑12年,禠奪公權6年定讞;大城鄉代會接到縣選委會通知,依選罷法規定,王宏銘當選不到1個月就被解職。

曾任彰化大城鄉公所秘書的王宏銘和前大城鄉長蔡鴻喜合作,在彰化縣大城鄉綠電工程中涉嫌對廠商施壓收賄,王宏銘策劃動員民眾前往工地抗爭,蔡鴻喜則暗示業者需花錢消災,王宏銘涉嫌向廠商收賄新台幣1500萬元,遭判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6年,日前定讞。

王宏銘去年底仍選上彰化大城鄉第22屆鄉民代表,也當選代表會主席,不過大城鄉代會昨天接到彰化縣選舉委員會通知,王宏銘因禠奪公權定讞遭解職,主席一職由副主席王永安代理。(編輯:謝雅竹)11201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