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龍柏安台北29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為遏止詐騙集團囚禁、凌虐等不法惡行,將推動刑法相關條文修正,未來不法集團若剝奪受害人行動自由過程中造成死亡,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
近年詐騙集團猖獗,甚至透過誘騙台灣民眾至國外囚禁、凌虐,強逼受害民眾從事電信詐欺,並進行性剝削、勞力剝削、摘除器官等亂象,法務部去年已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去年12月16日已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鑒於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的趨勢,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事件頻傳,因此除透過強力執法,也需從法制面下手,強化規範密度與加重處罰力道等方向著手修法,盼透過雙管齊下遏止詐騙暴力犯罪。
法務部提出的新修正草案,研擬將增訂加重結果犯,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將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與可處7年有期徒刑的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有所區別。
此外,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法務部也研擬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期盼嚴懲此類犯罪。
法務部統計,光是去年6月至12月,累計查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就達1043件,共計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獲率增加45.8%;此外電信網路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今年1月28日止,查獲110件、被告421人,共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新台幣2443萬餘元。(編輯:李錫璋)1120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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