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銓敘部長訴請離婚獲准 最高法院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前銓敘部長朱武獻以與杜女分居逾10年等原因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杜女不服提起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朱男主張,他與前婚姻配偶育有2子,與杜女於民國80年2月間結婚,因杜女與他的2個兒子相處不睦,家庭長期失和,2人於98年11月間簽訂離婚協議書,他並將房屋及汽車移轉給杜女,隨即與2個兒子在外租屋居住。

朱男表示,但杜女拒絕辦理離婚登記,並將住家大門鑰匙變換,導致他無法返家,2人分居至今已逾10年,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且杜女以協議離婚之名謀取他財產,兩造互信基礎已破壞,向法院訴請離婚。

杜女則指出,朱男於92年間即將房地贈與她,與離婚協議書無關,而且朱男於婚後與一名女子過從甚密,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朱男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即離家,10多年來對她不聞不問,兩造婚姻的破綻肇因於朱男的外遇行為,應負較大責任,不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

一、二審均認為,2人分居迄今已逾10年,雙方互不往來,各謀生計,未曾要求與對方同住,也無任何積極彌補雙方情感、改善婚姻裂痕的作為,已無共營家庭生活的互信基礎,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

另外,法院依據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認定無從證明朱男與其他女子有何外遇情事,而兩造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且雙方的有責程度相當,朱男訴請離婚有理由,判准離婚。

杜女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20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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